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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:16412694032时间:2024-10-05 17:13:01 点击量:930
旅行团建议她搭乘当天下午1点的民航班车赶到机场。当她搭乘该趟班车赶到机场时,却因当天有大雾高速公路堵塞,导致她抵达机场延后没能登机。本文关键词: 因雾天高速堵塞,没能跟上旅行团搭乘的飞机,游客拒绝旅行社退钱被拒绝接受。6月23日,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,游客分担实际费用的30%,其余费用旅行社须要归还。
2013年底,汴京房女士(化名)参与某旅行社的组织的新马泰十日游,缴纳了5680元(不含机票2378元),并签定《团队出境旅游合约》,双方在合约中誓约一切以出团通知书不尽相同。出团通知书写明第二天下午2点在郑州机场子集,飞机4点5分降落。 房女士称之为,旅行团建议她搭乘当天下午1点的民航班车赶到机场。
当她搭乘该趟班车赶到机场时,却因当天有大雾高速公路堵塞,导致她抵达机场延后没能登机。 随后,房女士寻找旅行社拒绝退钱,双方协商无果,房女士将旅行社告至法院。
6月23日,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法院指出,大雾封道与地震、海啸等情形有所不同,不属于不可抗力,只是偶发事件。被告负起到警告和告诉义务,原告也可以搭乘早班车抵达机场。本着公平原则,本案中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不应由双方联合承担更为慎重,法院酌定原告分担30%,被告分担70%,因机票费用2378元为已实际再次发生的费用,故原告分担其中的30%,即700余元,其余4900余元判处退还给房女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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